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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 安 县 教 育 局 文 件
磐教[2008]90号
签发人:周宏光
关于命名磐安县实验初级中学等三所学校
为“磐安县绿色学校”的通知
各中小学、教办:
经学校申报,县教育局、环保局资料审查、现场考核,认定磐安县实验初级中学等3所学校基本符合 “磐安县绿色学校”标准,决定命名为 “磐安县绿色学校”。其名单如下:
磐安县实验初级中学 尚湖镇初级中学
双溪乡中心小学
希望以上学校按照标准进一步做好“绿色学校”的整改、巩固、提高工作,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和素养,争创市级“绿色学校”,为推进生态县建设作出贡献。
磐安县教育局 磐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绿色学校 命名 通知
抄送:县委宣传部、县府办,尚湖镇政府、双溪乡政府,潘副县长
2008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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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教【2008】90号:关于命名磐安县实验初级中学等三所学校为“磐安县绿色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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