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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现将金华市教育局、金华日报社、金华广播电视总台、金华市艾青研究会《关于举办“艾青杯”金华市中小学生第三届诗歌大奖赛征文的通知》(金市教基[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通知要求积极参加征文活动。
磐安县教育局教育科
2008年11月18日
附件:
金华市教育局、金华日报社、金华广播电视总台、金华市艾青研究会
关于举办“艾青杯”金华市中小学生
第三届诗歌大奖赛征文的通知
金市教基[2008]62号文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生的语文水平,活跃学校文学社团活动,金华市教育局、金华日报社、金华广播电视总台、金华市艾青研究会决定联合举办“艾青杯”金华市中小学生第三届诗歌大奖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委会
主 任:戴 玲(金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陈 东(金华日报社总编)
骆利平(金华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
叶 锦(金华市艾青研究会会长)
秘书长:叶 锦(兼)
副秘书长:吴惠强(金华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蒋相忠(金华市教育工会主席)
吴海鸥(金华日报社副总编)
杨亚初(金华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书记)
高亚军(艾青研究会副会长、金华一中校长)
赵海均(艾青研究会副会长、艾青中学校长)
办公室主任:周国良(艾研会副秘书长、市少儿图书馆长)
二、征稿要求:
1.征稿主题:感动——瞬间。
2.征稿内容:内容以反映参赛者在日常生活中被某一人物、某一事件所感动的情愫。人物可以是亲人、师长、同学、朋友和任何有接触或知道的人;事件可以是参赛者所知晓的重大或细小的事件。要求以小见大,充分反映和谐社会的真谛。
3.参赛诗作标题自定。歌形式不限,每首诗歌不得超过50行。
4.稿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请勿使用订书钉、大头针、回行针装订;来稿须按下列格式书写:第一行:标题;第二行:XX县(区、市)XX学校XX班XXX(姓名);末尾行:指导老师:XXX。具体请参阅前两届获奖作品集中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来稿,责任自负。
5.参赛稿件必须是学生原创,严禁代写和抄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赛资格,并记入师生诚信档案。
6.由各学校统一组织动员,稿件以学校为单位寄(送)大奖赛组委会秘书处(详见第八条)。
三、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止。
四、征稿范围:全市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以及全体中学生。
五、奖项设置:
1.分中学生组、小学生组给予奖励。根据来稿数量的比例 ,各按2%、4%、10%之内设一、二、三等奖。
2.两组各设优秀指导老师若干名。
3.以学校为单位设若干名优秀组织奖。
六、本届大奖赛全部获奖作品将由组委会秘书处编印出版《心灵里飞出的歌——“艾青杯”金华市中小学生第三届诗歌大奖赛获奖作品集》。获奖名单和部分获奖作品将在《金华日报》刊登;金华电视台将组织多方位报导,并拍摄、播放部分获奖诗歌的朗诵节目。
七、优秀组织奖实行参赛学校主动申报、组委会评审确定的办法,参评学校须于12月30日前向组委会秘书处提交参赛组织工作总结一份。总结可以选择书面、传真、电子邮件任意一种方式报送(见第八条)。
八、“艾青杯”金华市中小学生第三届诗歌大奖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金华市艾青研究会,地址:金华市马路里82号市少儿图书馆二楼(即市档案局旧址,在人民大会堂后面,环城小学东侧),邮编:321000,电话/传真:82319917;电子邮件地址:hzboss@163.com。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
“艾青杯”金华市中小学生第三届诗歌大奖赛参赛稿件
汇总表
学校: 填报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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